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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萬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,廢汽、機車報廢回收,可以領取回收獎勵金喔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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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表示,自94年7月1日起,車輛報廢回收制度將有重大變革,新制實施後,民眾應先取得汽機車車體報廢流向證明後,再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,同時環保署將在全國各地監理站設置聯合服務櫃檯,方便民眾辦理車輛報廢回收相關事宜。預期今年將可增加10%之汽機車回收數量。同時與內政部及交通部合作,有效打擊犯罪,降低車輛失竊發生率,並杜絕贓車借屍還魂,以維護民眾財產權益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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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有效管制民眾報廢車體,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、拼裝車等相關問題,環保署已研擬「機動車輛報廢回收清除處理制度檢討改進工程計畫,與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合作並已於本(93)年11月26日由蔡丁貴副署長拜會交通部,部署已取得共識,初期將於明年7月1日起與交通部在全省各監理站共同設置聯合服務櫃檯,受理民眾報廢車輛回收與車牌及車籍審驗作業,經認可取得報廢流向證明後,方完成汽車報廢登記手續,以加強民眾汽機車報廢管理工作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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